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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车须知
一、合肥市户口人士承租:
您需要有正式工作并提供本人身份证、驾驶证、全家户口本的原件、同时交纳相应押金。
二、非合肥市户口人士承租:
您需提供本人身份证、驾驶证原件、提供不低于所租车的经济押金。另外你需要找一位担保人,担保人应为合肥市居民,需有正式工作并提供本人身份证,全家户口本原件,担保人应同时前来。
三、国家行政部门及企业单位承租:
您需要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,单位公章,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书,驾驶员身份证和驾驶证,同时交纳相应押金。
四、港澳台同胞及外宾承租:
您需提供返乡证或本人护照,外国人员居留证中国加驾照的原件,本市担保人及其身份证,交纳相应押金。
五、外企公司或外企公司办事处、代表处。
1、外企合同
您需提供外国(地区)企业税务登记证、法人代码证书、首席代表证、企业委托证书的原件及本单位合同章,经办人同时出具本人有效护照或身份证及中国驾驶证的原件,同时交纳相应押金。
2、外企公司办事处或代表处。
您需提供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、机构代码证书、首席代表证、企业委托书的原件及本单位合同章、经办人同时出具本人有效护照或身从证及中国驾驶照的原件、同时交纳相应押金。
汽车承租人须知
为了租赁车辆的安全运营,也为了您的切身利益,请承租方记住以下条款:
1、除您本人或您在《汽车租赁登记表》上注明的驾驶人员外,无出租方的书面许可, 不允许任何人驾驶您承租的本公司车辆,否则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承租方承担。
2、驾驶人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(驾龄一年以上)且驾驶证上准驾车类别 与租用车辆相符。
3、您承租的车辆必须在安徽省和合同签订范围以内地区使用,若确需驶出上述范围,务请提前三天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,否则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。
4、您应按合同规定的还车时间、地点按时归还承租车辆且车况与《车辆交接清单》中您租车前的车况登记无出入,若出现新的刮、碰、损坏等现象或设备、证件不全,您应按实际损失交纳车损费及其它相应的费用。
5、为避免上一条情况出现请您每天对机油、刹车油、防冻液、轮胎气压、灯光等作常规检查,如发现问题,请及时与出租方联系。如确需增加油液,必须使用生产厂家允许的产品。还车时承租方应保持车辆的内外清洁,否则出租方将收取10元的清洁费。
6、如果承租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,您应立即停车与出租方联系,如未与出租方联系,继续使用造成损失将由您承担
7、如果承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故,由出租方安排维修地点,您不能自行维修或自行选择维修厂家进行维修,禁止继续使用已受损的车辆,否则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由承租万承担。
8、出租方不承担车辆租赁期间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,包括有关部门的罚金。
9、您如果在承租车辆期间遗失牌照或其它有关证件,您应承担补办费用及车辆由此停驶期间的租赁费。
10、租车时,请您一定细心,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正常,发现问题应在出场前解抉,车辆一旦离场,车况即以离场时《车辆交接清单》为准。
11、您不能自行卸动或拆除所租车辆的零件和备件,否则,您不但须及时性归还原零件或设备,还须付给出租方最高不超过所拆零部件或设备原价三倍的违约金,车辆的防盗器遥控板若发生损坏或丢失,您应赔偿1500人民币。
12、您不能拆动车辆的里程表,若在您租车期限内有拆除现象,须交付出租方1000元赔偿费。
13、您不能将承租车辆当作教练车,禁止用所租车辆参加竞赛,做测试试验及其它具有损坏性质的驾驶,否则您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交付出租万不少于5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。
14、禁止用承租车辆从事盈利性质客货运输,禁载易燃易爆、易腐蚀物品,及会在车中留下刺激性气味的物品。如违反以上条款,出租方将视情节轻重向您收取不少于5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。
15、您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车辆的要求(汽油车必须使用93#以上无铅汽油),否则因燃料不当造成的损坏完全由您承担。
16、为使长期租赁车辆能保持之好状态,请您务必在租车当日确定每月何日到出祖方指定的地点维修、保养一次。如每少保养一次,出租方将在您的租赁费外加收1000元的费用,24小时为一个租赁日,月租按30天计。
17、因欠租末还车辆产生的租金及其他法律责仟由承租方承担。
18、本《汽车承租人须知》作为《汽车租赁合同》的组成部份,与其具有同等效力。
以上条款已由出租方明确告知承租方、担保方,且承租方、担保方已完全理解,并认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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